零碳工厂申报 · 在线填报
填工厂信息 → 绿色工厂基础(GB/T 36132) → 零碳核心指标 → 管理体系 → 数据存证 → 一键出报告(绿色工厂 + 零碳工厂评价口径)
① 客户与工厂信息
①附 国家级零碳工厂 · 申报门槛与指标
依据 工信部联节〔2026〕13 号《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厅节函〔2026〕334 号《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及附件1《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试行)》。本档位与下方绿色工厂(GB/T 36132)档位并存,互不替代。
⚠️ 满足申报门槛不等于能够入选。评估认定权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本平台只核对门槛条件与指标差距,不判定「是否零碳」,不预测评估结果。标注「企业自述」的条件平台无从核验。
一、申报门槛条件
二、二氧化碳排放量分解(指标 1.1 分子)
C = C燃烧 + C过程 + C购入电 − C输出电 + C购入热 − C输出热 − C回收利用。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 CO₂ 单独核算但不计入。单位统一 tCO₂。
排放因子取值: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按零计;非化石能源热力按零计;其余优先实测值,无法实测用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因子。外购电按附件1 注3 三种方式之一核算,电力排放因子用生态环境部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排放因子,不是产品碳足迹口径的碳足迹因子,两者不可混用)。
三、综合能耗与非化石能源取数
E非化石能源 = E物理 + E电能量 + E绿证 + E分摊(省内分摊量暂不计入);绿证交易认定量计入电量原则上不超过下网电量的 50%,且绿证购买时间须与对应电量生产时间同年。物理认定量只含自发自用、绿电直连、工业绿色微电网、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自用电量,不含电能量交易、绿证与分摊电量。电力折标 0.2856 kgce/kWh(能取到本省全部发电企业平均发电煤耗的,优先用本省值)。
四、其余指标取数(2.1 ~ 5.1)
3.2 零碳供应链管理措施(勾选已具备项,共 6 项)
4.2 能碳管理中心功能(勾选已实现项,共 13 项;平台须稳定运行 1 年以上)
② 绿色工厂基础(GB/T 36132 五化)
绿色工厂评价维度,定性为主,量化项据实填写。
③ 零碳核心指标(净零达成)
范围一/二/三为直接录入的核算结果(tCO₂e);碳抵消用于中和剩余排放。绿电/可再生/固废为引导指标,系统自动对标参考值。
④ 管理体系认证
⑤ 抵消与余能说明
⑥ 数据存证(会员)
登录会员后,可将本次填报数据存证到本账号,并回传佐证材料。
回传佐证材料建议 ≤20MB(单文件);能源账单 / 核查报告 / 认证证书等建议转 PDF 或压缩后上传,避免浏览器卡顿。